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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学习:警示教育材料
发布时间:2023-04-18 11:20:04

    监守自盗的国企“老人事”

 

“我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信任,自认为资历老、业务熟、手法隐蔽,妄图捞钱保障退休生活过得宽裕点,把纪律和法律丢在一边……”这是中国邮政重庆市忠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忠县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原工作人员任茂元在忏悔书中写的话。一念之差、擅权妄为,从单位领导、职工最信任的人,一步步沦为阶下囚,任茂元追悔不已。

1958年,任茂元出生在一个革命家庭。受父亲影响,1978年任茂元光荣参军,其间因表现优异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任茂元转业到忠县分公司(原忠县邮政局)任保卫干部。

曾经的任茂元是个积极向上的有志青年,他工作认真细致,敢于动真碰硬坚持原则,深得单位领导和职工信任。2009年起,任茂元走上忠县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开始负责400余名员工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入职离职手续办理、人事档案管理及劳务工应聘等工作。

作为单位负责工资发放的“老人事”,任茂元自认为劳苦功高,临近退休,工资还不如一些销售岗位的年轻员工高,心理逐渐失衡。

“公司员工这么多,领导一天又很忙,不会仔细审核。”任茂元决定从所负责的员工工资核发工作中做手脚。

20144月,临聘员工范某申请离职后,其身份、工资等相关信息本应及时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删除,然而任茂元非但没有删除,反而利用忠县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同事对他的信任,谎称范某的工资卡需更换,违规新办银行卡归自己保管使用。事后,任茂元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将范某之前的工资卡号换成新办的银行卡号,以范某名义虚报工资,成功套取第一笔国有资金3100元。

“刚开始非常害怕,可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没人发现,自己就慢慢放松了,胆子也越来越大,认为找到了一条赚快钱的门道。”任茂元在接受审查调查时说。截至案发时,任茂元共利用7名离职员工身份,21次套取国有资金12.28万元。

除此之外,任茂元还通过虚增在职员工考核奖金、加班补助、生活津贴,再以核算汇总错误为由,要求员工将多发部分退至其指定银行账户,先后37次套取国有资金24.31万元据为己有。

“是我价值观扭曲,被金钱蒙蔽了,擅自虚增员工工资,不仅触犯了法律,还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在接受审查调查时,看到工作人员出示的转账记录,任茂元懊悔不已。

20226月,任茂元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摘自20228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以案为鉴》栏目

 

【相关纪法条文链接】

《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